河北省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
对于2012年1月底前退休的人员,2月份随养老金一次性发放;2月份(含2月份)以后退休人员,增加部分,在退休次月一次性发放
河北新闻网1月20日讯(河北日报见习记者张怀琛记者郭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今日发布消息,为进一步改善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条件,减轻冬季取暖成本增长给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负担,经省政府批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出台相关政策明确,从2011年冬季取暖期开始,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在原取暖补贴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加600元。
调整后,张家口、承德市坝上各县(区)及赤城、崇礼、围场、丰宁(以上简称“坝上地区”)为1560元;张家口、承德市其他各县和秦皇岛市的青龙、保定市的涞源县为1400元;省内其他地区为1240元。这次增加的取暖补贴,对于2012年1月底前退休的人员,2月份随养老金一次性发放;2月份(含2月份)以后退休人员,增加部分,在退休次月一次性发放。
【责任编辑:殷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