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为1月21日至2月7日

    秦皇岛日报讯(记者安淼)1月11日,记者从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2012年春节期间,我市对城市区继续实行有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其中城市区批发、零售时间为1月3日至2月7日;燃放时间为1月21日至2月7日。

    为保障燃放安全,我市对焰火晚会等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制度,并严禁在国省干线和人员、车辆集中的主要公路沿线、集贸市场、人员密集场所、繁华街道、加油站、易燃易爆单位及周边地区,以及市场、商场、机关、医院、疗养院、学校等部位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点。

    市安监局提醒市民:购买烟花爆竹时,请注意察看烟花爆竹外包装是否粘贴河北省烟管办印制的封箱签,内包装是否粘贴市烟管办印制的激光防伪标签。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群众监督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存储、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有关部门将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举报电话:市烟管办3650562,市安监局3650565,市公安局3950224。

【责任编辑:党培】

相关新闻

参与留言
##rep-begin##
  • ##username##     ##commenttime##
  • ##commentcontent##
##rep-end##
  • 发表留言:已 有0 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查看全部留言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 如还没有帐号,请点击 注册,进入注册页面
  • 发表留言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2000 - 2012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3434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证030017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