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青年报讯(记者田娜)近日石家庄市建设局下发关于发放2011-2012年采暖期集中供热采暖补贴的通知:石市城市特困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下月起可以领取采暖费补贴,具体时间为2012年1月5日~3月15日。
参加集中供热的城市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每户低于70平方米(含70平方米)、重点优抚对象每户低于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按实际面积给予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参加集中供热的市内五区和高新区“两参”退役人员(指1954年以来参加对敌14次战役及参加核试验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退役人员)采暖费补贴,参照其他重点优抚对象采暖费发放渠道和补贴标准执行,即每户低于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按实际面积给予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此外,根据“三年大变样”要求,为配合全市拆迁工作,部分城市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原有住房已经拆除。石市拟对该部分原有住房已经拆除的城市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按照现居住地供热方式,分别给予采暖补贴。
而对因拆迁、租房等改变居住地的集中供热补贴用户,领取补贴时,在出具原规定手续的基础上,还需出具现居住地房产证原件和现居住地居委会证明,并到现居住地供热单位审核登记,才能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