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日报讯(记者王东)11月22日,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为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更好地满足广大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全市职工文化阵地建设和职工文化活动的深入开展,市总工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文化阵地建设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从2012年开始,各级工会要着眼于阵地建设、队伍建设、品牌建设等,力争3至5年时间,实现全市职工文化阵地全覆盖。
我市职工文化建设以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重点,以抓好阵地建设为突破口,把活动的重点放在基层、放在一线,努力打造具有工会特色、港城风格和职工特点的职工精神文化家园。
《意见》强调,要打造四级职工文化阵地网络,力争用3到5年时间实现职工文化阵地全覆盖。市、县(区)总工会有综合性的工人文化宫、工人俱乐部;企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有职工文化活动室、职工书屋等职工文化活动场所。在此基础上,把职工文化阵地向乡镇社区延伸,特别是农民工集中的乡镇及街道工会要充分考虑农民工的精神文化需求,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小型、实用的农民工文化活动站,逐步构建起市、县(区)有工人文化宫俱乐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有职工文化活动中心、小型企事业单位有职工文化活动室、乡镇社区有职工文化活动站的职工文化阵地网络。
各级职工文化阵地要逐步实现“六有”:有职工礼堂和文艺演出舞台、有“职工书屋”和阅览室、有室内文体活动器械、有职工文化企业文化形象展室、有室外文体健身广场和器材、有职工文体骨干和团队。对已有职工文化阵地的县(区)要进行改建扩建、改造升级;对于一些已出租或改作他用的职工文化场所,要及时收回,恢复和完善功能;正在拆建、迁建的工会办公及职工文化活动场所,要尽快恢复重建,确保职工文化活动有场地。
针对还没有职工文化阵地的县(区),《意见》指出,要把职工文化阵地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争取社会各方资源,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和优惠政策,在选址、立项和税收等方面争取优惠支持,新建一批职工文化阵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在2000人以上规模的,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应有不少于2000平方米室内活动场所和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室外活动广场;500人以上的单位应有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室内文化场所和一定的室外活动广场;200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立不少于100平方米的职工文化活动室或室外活动场所。
推动职工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队伍是基础,人才是关键。《意见》提出,县(区)工会要建立完善职工文体协会,积极主动组织策划大型职工文化活动,发挥文化骨干作用,组织他们到生产和工作一线进行演出和指导,激发广大职工群众的参与热情。
各级工会还要实施“同在蓝天下”农民工文化帮扶工程,积极构建“五送五进”文化帮扶模式,即向农民工送听课证、送图书借阅卡、送电影票、送文体活动卡、送文体器材,请农民工进文化讲坛、进职工书屋、进假日影院、进文化宫、进运动场,让广大农民工在文化资源上得到“同城待遇”。要把农民工群体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建设纳入职工文化整体建设体系。各企事业单位要探索建立职工文化网站,创办电视专题栏目,开辟报纸专栏,建立网上QQ群、职工文化博客,编写并及时发送职工文化手机短信。
《意见》强调,市、县(区)工会管理的职工文化活动场所,要常年向职工开放,有条件的项目实行免费服务,市级职工文化活动阵地每年组织开展的活动不少于10次,县级职工文化活动阵地活动不少于6次。市总工会将建立“职工文化阵地建设帮扶资金”,每年安排预算30万元至50万元,用于对县(区)文化项目的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