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通讯员张建勋 记者刘红)记者16日从河北省文物局获悉,日前河北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长城沿线各市、县(市、区)建立长城保护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强化长城保护工作,在长城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长城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
按照通知要求,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并将保护长城的责任分解落实到长城沿线各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明确保护管理区域和目标,分段签订责任书。长城保护维修工程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必须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在长城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长城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如有特殊需要,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报批手续。长城的一切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必须以保护为前提,严禁无序、过度、破坏性地开发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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