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一小区要交取暖费必须先补齐物业费
河北新闻网
2011-11-03 08:22
来源:河北青年报
责任编辑: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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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世纪物业一位辛姓经理告诉记者,业主杨女士家墙体发霉属于房屋质量问题,跟物业没有关系,业主因此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在收暖气费时进行捆绑也是没办法的事。

    阳光水岸物业负责人刘先生称:“暖气费虽属于代收代交内容,但打压、试水等使用的都是物业的费用,这些都含在物业费里,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就很难提供供暖相关服务。”

    当记者问到会不会因此给这些业主停暖时,刘先生表示:“我们希望到供暖之前有个结果,毕竟拒收取暖费不是目的,目前还在和业主积极洽谈。”

    ■律师:捆绑收费和拒交物业费都不合理

    河北宗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崔进军认为,任何未经双方认可的捆绑收费行为都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崔进军表示,物业公司将物业费与取暖费捆绑收取的行为,是变相地以供暖为条件,强迫业主交纳物业费,这是一种强制交易行为。物业公司利用自己在交易中所占的优势地位,强迫业主履行交纳物业费的义务。

    同时崔进军也表示,业主在享受了物业服务的同时,拒绝交纳物业费也是不合理的,业主有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的义务。

    崔进军认为,双方应共同协商,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协商不成也可向相关部门反映或诉诸法律解决。(■文/本报实习记者苏康 记者秦瑞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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