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讯(记者秋凌 通讯员陈蕾)为进一步改善低收入群体生活条件,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根据近几个月的物价涨幅,省物价局昨日要求,全省统一启动联动机制。
按照规定,9月份将一次性发放3个月(6、7、8月)临时价格补贴,从10月份开始则按月发放。当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下同)涨幅连续两个月回落至临界(3%)条件以下时,则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各地将分别确定补贴标准,每人每月补贴额=当地现行低保标准×当地月度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省物价局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临时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确保及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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