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10月1日起下降。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费的参保人,每月可少缴107.69元,每年合计少缴1292.28元。
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调整河北省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数。河北省此次调整的目的是减轻困难人员参保的经济负担。
■每年可选择少缴1292.28元
近年来,虽然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已降到了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但在困难人员看来仍有点高,以至于个别地方还出现了断保和退保现象。
为切实解决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困难的实际问题,河北省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下调到40%。
下调后,以最低缴费基数缴费的参保人可以少缴多少钱?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算了一笔账: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306元,月平均工资为2692.17元。以2011年缴费为例,如按60%为基数缴费,月缴费额为323.06元;如按40%(月1076.87元)为基数缴费,月缴费额为215.37元。相比于原来的按60%的缴费基数,按40%缴费每月可少缴107.69元,每年合计少缴1292.28元。
■今年10月1日起下调
此次缴费基数调整,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参加河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为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河北省2011年月最高缴费基数为8076.51元,以此为基数月缴费额为1615.30元。
也就是说,河北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本人经济情况,在107.69元至1615.30元之间选择确定月缴费基数。参保人可选择按月缴费、按季度缴费,也可选择按半年、年度缴费。
【责任编辑:孙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