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富贵山花炮厂爆炸事故责任人一审获刑
河北新闻网
2011-08-26 09:14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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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名事故责任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3年

    河北新闻网讯(王爱军、毕俊红)突击生产,违章作业,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不到位……去年发生在丰宁满族自治县富贵山花炮厂的爆炸事故教训深刻。近日,5名事故责任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3年。

    2010年11月24日,丰宁满族自治县杨木栅子乡富贵山花炮厂双响生产车间发生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后,丰宁满族自治县检察院介入事故调查,发现驻厂安监员杨某涉嫌玩忽职守罪,即对其立案侦查。经查,2010年8月24日,杨木栅子乡政府任命杨某为该乡驻富贵山花炮厂安监员,之后其常驻富贵山花炮厂。同年11月17日,车间负责人张某、张某将前来打工的肖某安排到双响车间从事搬运工作。作为安监员的杨某明知肖某未经特种作业培训、无特种岗位上岗资格证,却不予制止。同年11月24日,肖某在运送半成品双响过程中违章操作,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包括其本人在内的6名工人当场死亡,10名工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丰宁满族自治县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4年,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花炮厂厂长宋某,双响车间两名负责人张某、张某,花炮厂安全科科长赵某有期徒刑4年或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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