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日报讯(记者丁猛)昨天,记者从沧州市教育局了解到,从即日起至10月25日,我市将对全市公办中小学自2009年春季开学以来的收费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坚决抑制乱收费情况。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择校费,以开办“补习班”、“特长班”、“兴趣班”为名收取高额赞助费等现象都将受到严处。
据了解,此次检查主要包括: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国家、省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不按规定执行“三限”政策,以及在“三限”政策以外自行出台相关收费政策的;违反规定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实验班、国际班、兴趣班、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超出规定范围向学生收取代办费及代办费用在期(年)终不予结算,转为学校或有关部门收入,变相多收费的;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纸杂志以及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并从中牟利的;不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未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票据的;未按规定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未及时、足额将教育收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及未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安排和使用教育收费资金的。
教育部门表示,对于发现的乱收费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绝不手软,不仅处理直接责任人,而且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