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粉碎的玉米 河北日报记者赵永辉 摄
被占地村民仍未签订书面协议
8月18日上午,记者致电上庄镇询问此事进展情况。上庄镇宣传委员告诉记者,“镇里两名包村干部一直在积极做被占地村民的工作,目前已有12户同意,并达成意向,企业给村民的补偿款已经打到村里的账户上。”
由于今天上午仍有多位村民向记者表示,他们不同意卖地,因此记者希望该宣传委员能提供12户同意占地村民的名单,进一步核实情况。
这位宣传委员不但没有提供,反而追问记者反映问题的农民是哪个。但经记者努力,这位宣传委员最后终于承认:“截至目前,被占地村民没有人签订书面协议。”
记者查阅《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发现,征用土地必须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包括:
1、征地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批准征地的机关、文号、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补偿的期限等;
2、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3、安置农业人口;
4、征收用地单位的费税;
5、协调征地争议。
之后才能颁发土地使用证,而鹿泉市人民政府颁发给毁地企业石家庄永鑫铸造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证,显然未按照上述工作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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