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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社区工作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1.4倍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四建磊)社区居委会工作繁忙但是待遇较低,往往难以吸引和留住人才,这已经成为困扰我省社区工作发展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省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了社区工作人员工资下限,要求社区工作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4倍。

    《意见》规定,从机关和事业单位选派并依法当选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其身份、待遇和人事关系保持不变。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通过招聘并依法当选社区居委会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的,工资原则上不低于所在县(市、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6倍,党组织副书记、副主任不低于1.5倍,其他成员不低于1.4倍,至2015年社区工作人员工资达到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社区工作人员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有条件的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

    《意见》同时要求,专职从事社区居委会工作10年以上的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成员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退离工作岗位后虽有一定经济来源而不能保证正常生活需要的,应当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应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并随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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