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者吴艳荣)从省工信厅获悉,为确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我省建立起淘汰落后产能考核制度。省工信厅联合14个相关部门联合制订印发了《河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对各设区市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提出了考核内容、方法和工作程序。
考核范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等情况。
考核方法:采用量化办法,设置完成目标任务指标和落实政策措施指标,满分110分。其中,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指标,满分50分,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奖励8分;落实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措施指标,满分47分;设区市政府与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或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奖励加分2分;市级安排淘汰落后专项资金,奖励加分3分。
考核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完成和未完成四个等次。95分及以上为优秀等次,85-94分为良好等次,60-84分为完成等次。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为未完成等次。《方案》明确了奖惩措施。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设区市给予奖励。对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在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土地开发利用予以支持;相关部门对企业技术改造、新建项目、生产许可、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方面予以支持。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设区市,严格控制国家和省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不予审批、核准、备案新的投资项目;不予批准新增建设用地;不予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已颁发的要依法收回;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被当地政府责令关闭的企业,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必要时,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可要求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对其停止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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