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提示:丢失物品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难免发生,大多数市民在捡到他人物品时都能及时地返还给失主。但也有人不这么认为,捡到失主物品时,要求失主交纳感谢费。那么拾金不昧该不该索要报酬或感谢费?日前,邢台胡先生在归还失主钱包时索要报酬引来一片热议。
■归还钱包索要报酬
7月5日13时许,邢台桥西公安分局达活泉派出所民警值班室接“110”指令,辖区人才市场门口李女士想要回属于自己的钱包,对方却提出拿500元来交换,李女士不同意就报了警。
接警后,值班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李女士反映,她早上外出,也不知什么时候自己身上的钱包不见了,也不知丢在了哪里或者被小偷偷了。李女士显得非常着急,接着告诉民警,钱就是几十块这不打紧,主要是钱包的内层还有一金一银两个戒指,那可是值钱的东西。后来,李女士边琢磨边沿原路向回寻找,看是否还有奇迹发生。此时,突然一个陌生电话打了进来,李女士顺便接了一下。电话是一个姓胡先生打来的,自称是钱包在他那里,不过,自己有病需要花钱,要李女士拿500元来交换。在人才市场和胡先生接上头后,李女士说了半天好话,胡先生硬是不给,继续索要报酬。无奈之举,李女士就报了警。
民警现场展开调解,胡先生显得很固执,还声称,一不偷二不抢,是捡来的东西,谁能耐他如何?民警见调解不成,也只好将胡先生带到派出所。调解室里,民警轮番做胡先生的思想工作,并明确告诉胡先生:如果捡到的东西拒不归还,那叫不正当利益占有,就是犯罪;如果捡到物品,以此为由向对方索要报酬,那就是敲诈,同样也是犯罪。最后在民警的说服下,胡先生自知理亏,主动从身上取出钱包交给了民警。
在民警的监督下,李女士检查了钱包内的物品。经核实,一金一银两个戒指和几十元现金一样不少。民警也对胡先生的不良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