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刘国成 通讯员陈瑞锋、苏长军)2011年6月23日,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汪某(化名)制售假酒一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汪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
2010年3月,汪某从网络和废品收购站等地购进了制假所需品牌酒的商标、包装盒、瓶盖和空酒瓶,又从超市批发购进低价瓶装白酒,在其所租用的秦皇岛市海港区大旺庄村一临建房屋内,采取将低价酒灌入各类品牌酒瓶的方式,生产假茅台、假五粮液等5个品牌的瓶装白酒共计2298瓶,涉案金额50余万元。在前述假酒尚未售出时,制假窝点被及时查获。2010年9月26日,汪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