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工商局今日透露,该局经检大队日前在检查中发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润滑油,经检大队执法人员对涉嫌的问题柴机油予以扣留,并对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罚。
据了解,青龙工商局经检大队执法人员对青龙镇某商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内堆放了140桶标注“山东欧润油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柴机油,店主不能出示相关手续也说不清油品的来源。执法人员携带样品赴山东欧润油品有限公司进行鉴定,认定该柴机油系冒用山东欧润油品有限公司厂名、厂址的产品。经调查,该油是当事人于2011年1月20日从唐山市的一辆送货车处以200元∕桶的价格购入,型号为API CF-4 20W-50,净含量18升。该机油厂址为山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进货后当事人以260元∕桶的价格进行销售,至案发已售出4桶。
当事人销售冒用山东欧润油品有限公司厂名、厂址柴机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经检大队对问题柴机油予以扣留,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刘晓宇、左冬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