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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建立“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制度

    导读:“支出型贫困”家庭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子女就学、突发性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刚性支出过大,虽家庭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短期内(连续6个月以内)不可能改变的城乡困难家庭。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通讯员程雪梅、刘淑玲 记者解丽达)6月1日,廊坊市正式出台《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将低保边缘群体、临时困难群体纳入社会救助制度化范畴,与《廊坊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相互补充,相互衔接,将大大拓展社会救助的覆盖面,使救助工作更加规范化、人性化。

    “支出型贫困”家庭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子女就学、突发性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刚性支出过大,虽家庭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短期内(连续6个月以内)不可能改变的城乡困难家庭。

    用一条最低收入线作为甄别困难人群的标准,是社会救助的通常做法。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支出型贫困”家庭远远超出家庭收入的承受能力,“吃了药后没钱吃饭”。由于这些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无法享受低保,实际处于社会救助的“夹心层”,一旦遇到不测,往往比低保户更困难。

    新出台的《办法》对家庭刚性支出、家庭收入核实标准进行了明确界定,规定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刚性支出”包括:因患重大疾病或慢性疾病、子女就学、突发性事件、维护基本生活等原因造成必须支付货币支出的总和。《办法》明确了支出型贫困家庭3项认定和15项不认定条件,并建立了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县级民政部门三级申请、审批程序和监管机制。

    “支出型贫困”家庭经政府认定后享受以下待遇:参照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实际生活水平达不到标准的,差额部分发放生活补助。符合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条件的,纳入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范围;纳入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围;纳入城乡困难群众助学范围;符合就业安置条件的家庭成员,优先安排其就业五项待遇。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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