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凯被警方抓获
途中,司机对同车的男子说车胎坏了,让他坐后座,于是男子和小薇都坐到了后排,这个时候李文臣开始对小薇实施强奸,小薇拼命挣扎,向司机求救,还把腿从座椅的缝隙中踢向司机,司机用拳头捶了小薇的腿。小薇吃痛,把腿收了回来。
小薇被强奸的过程中,她感觉到司机一直在绕圈子拖延时间,给了男子强奸自己的时间,对同车的男子对小薇施暴后,将小薇送到了目的地,然后离开。
尽管李文凯的行为令人不齿,但他没有实施强奸却被判处强奸罪,是否刑罚过重?听了小薇的描述,我们就可以判断,判李文凯强奸罪不重,他的绕路和纵容已经构成了胁迫强奸。李文凯协助李文臣违背小薇的意志,以暴力手段强奸了她,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6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文凯属于胁从犯。
李文凯的例子为我们敲响了警钟,见死不救,见恶不管都有可能构成犯罪,让每个人少一些冷漠,多一些侠骨,这样的悲剧就能少上演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