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检察院成立调查组介入“骗购事件”
河北新闻网
2011-05-14 11:19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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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冒用柴艳波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伪造签名,通过房管部门申请审批、缴纳契税、办理房证、注销过户等一道道关口,取得一套经适房的合法产权,并在办理房产证10天后过户给他人。对此,沧州住建局给出的行政复议答辩称,为冒名申购者颁发的房产证及过户给第三人的房产证,都“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法律依据充分”。13日,本网对此报道后引来一片哗然,多名读者致电本报质疑房管部门的公信力。当天,沧州市检察院专门成立调查组介入“骗购事件”。

    ■反响:住建局“有空可钻”公信堪忧

    5月13日,本报以《冒名申购经适房 住建局回应程序合法》为题进行报道后,引发读者和网友一片哗然。沧州读者李先生说,近期媒体也曝光了福建龙岩等地公务人员骗购保障房事件,当地住房保障部门闻过即改,取消骗购者资格并进行严厉处罚,没想到沧州住建局对这起骗购事件如此答复,堪称“坚强”。保定读者张女士说,连小孩都能看出,这件事是由于房管部门审核不严,冒名者才钻空子利用虚假信息登记并取得房产证。房管部门不是去纠正错误、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而是公开大呼无错,这样的政府部门,让人怀疑其公信力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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