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王俊栋 通讯员李忠勇 吕延刚)仅为100元歌厅消费,便动刀将人杀死。4月12日,井陉县公安局破获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魏某(男,24岁,井陉县人)和张某(男,23岁,衡水冀州市人)投案自首。
4月10日20时15分,井陉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案:在县城外北侧307国道公路上躺着一人,生命垂危。民警赴现场途中,再次接到消息,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现场位于县城外北侧307国道公路上,路东为石太铁路,路西为商用楼房,有些用于KTV娱乐业。死者身中数刀,失血过多死亡。经向周围群众了解,民警得知死者为闫某(男,21岁,藁城市人),曾与某歌厅一女子相识,该女孩就住在县城。侦查人员从该女子处得知,闫某当日下午曾与两名男青年(其中一人姓魏)在一起吃饭,饭后三人一起到城外某歌厅消费。
经查,案发当日下午,魏某曾与闫某一起在城外歌厅消费后,不见踪迹,且魏某4月11日曾称用刀伤了人。4月12日18时许,魏某和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张某迫于压力投案自首。
魏某和张某供认,4月10日15时许,魏某和网友张某在井陉县城碰见了闫某,三人到县城的一个小饭店一起喝酒,17时许闫某提出去唱歌并说自己出钱。
3人到城外一家歌厅玩了近两个小时,共消费200元,闫某付了100元,魏某出了100元。当晚20时许,三人一起出了歌厅,在公路上魏某因以前闫某在其小吃摊吃饭经常不给钱,再加上这次又只出了100元,与闫某发生口角,一怒之下抽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闫某扎倒在地,两人逃走。目前,魏某、张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