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张娜 通讯员雷德亮)有车族通常有在下车后一摁遥控门锁就走人的习惯,甚至将现金和贵重物品留在车上,这些都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近日,记者从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获悉,对于利用汽车干扰器多次进行盗窃的秦某、张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和五千元。
秦某,原籍黑龙江省肇东市,2006年3月6日因犯抢劫罪、抢夺罪被黑龙江省大庆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两年后因表现良好被提前释放。随后秦某来到秦皇岛市,在一家火锅店打工,没事的时候,他经常上网消磨时间。在一次浏览网页时,他看到了一则用干扰器干扰汽车遥控锁门,进而盗窃财物的新闻,有过前科的他受到“启发”,认为“还是此道来钱快”,遂再次打起了偷东西的念头。
通过网站搜索查找到了干扰器的网络卖家,网购了一款汽车遥控锁的干扰器。为了给自己壮胆,他找到有过盗窃前科的张某,二人一拍即合。2009年10至2010年5月间二人在港城各大商场、酒店的停车场频频作案。据秦某交代,他们先是选定作案场所,在附近的隐蔽处等候,见有高档车驶入,便跟随到附近,在车主遥控关闭车门锁之际,利用汽车干扰器解码,使遥控锁不能正常使用。随后由张某负责望风,秦某潜入车内,盗窃车中财物。在半年的时间里,二人出手近二十次,盗窃现金、笔记本电脑、导航仪、手包及各种购物卡共计价值5万余元,二人将盗窃所得物品低价变卖,事后将钱财挥霍一空。
接到失主报案后,秦皇岛警方通过调取停车场的监控录像,将目标锁定在秦某、张某身上,去年5月18日,侦查人员将在红旗路某饭店吃饭的秦某抓获。经讯问,秦某交代了在海港区多次盗窃的事实,并交代了同伙张某的住处。根据秦某的交代,警方将张某抓获。
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秦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其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故依照相关法律判决被告人秦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悉,利用汽车干扰器行盗的方式出现已久,但仍有众多车主“中招”。为此,警方提醒车主,在按下遥控锁车键后,不要只看到车灯亮两下或听到“咔嗒”声就不管了,一定要手动检查车门和后备箱是否关好再离开。此外,不要将现金等贵重物品放在车内,外出时尽量选择正规的停车场停车。警方表示,最简单、最实用又最能够规避风险的方法是直接用钥匙锁车门,这种方法可以彻底杜绝私家车受到屏蔽器的信号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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