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青年报讯(记者李媛 通讯员周云云 宋则通)刚过完生日,家住藁城的王刚(化名)因为没钱上网,从小商店抢走190元现金,却换来三年有期徒刑。
2010年11月3日是王刚18岁的生日,为庆祝自己成年,王刚连续几天泡在网吧。11月10日9时许,在网吧“奋战”了一晚的王刚出来后,摸了摸口袋,就剩几十块钱了。“总不能再跟父母要啊。”王刚说,于是他买了把刀,决定自己弄钱花。
随后,他到一家商店买了包烟,并跟商店老板娘聊天,了解到商店没有其他人。王刚说,看到抽屉里的钱后,他抓起一把就跑。跑了一段,王刚被受害人家属抓住并扭送到派出所。经查,王刚抢走现金190元。3月10日,藁城市法院当庭宣判王刚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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