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蔡艳荣 通讯员李亚、康福路)由石家庄市桥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刚(化名)信用卡诈骗案,日前法院已做出判决,依法判决李刚有期徒刑5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年轻男子李刚是省会一名无业人员,2008年11月他在一家银行办理了一张额度10万的信用卡(在不用提供任何担保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信用卡一次性从银行透支10万元现金或消费)。自2009年开始透支,他从1万到2万,数额与日俱增。李刚认为这钱来得容易不花白不花,截止到2010年4月,李刚已累计从银行透支现金近10万元,银行多次催他还款,他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偿还。
后银行报案,桥东区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对李刚一案提起公诉。今年3月初,桥东区法院依法判决李刚有期徒刑5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检察官提醒: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即为恶意透支,就涉嫌信用卡诈骗。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李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