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3月17日讯(河北日报记者马朝丽)从今天在石家庄召开的全省建筑市场与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为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河北省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通报制度。今后,新竣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
加快工程质量检测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年内全省实现实时数据上传。同时,严格检测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实行持证上岗。对全省检测机构实行飞检制度,对飞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企业进行停业整改,对没有资质仍在从事检测的机构严厉处罚。
推进质量巡查制度向执法监督检查的转变,开展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建、大型市政基础设施、三年上水平和省重点工程及预拌商品混凝土、主要建筑材料专项巡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继续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制度,加强实物质量抽查、空间尺寸复核和分户验收资料核查,确保验收覆盖率和合格率100%,让百姓住上舒心房、放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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