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能全部开工的地方,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写检查报告
建立通报、调度、督查、考核、约谈制度,对资金、土地、配建等政策落实不到位、建设进度慢的市、县(市、区),由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当地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督导谈话;对逾期未能全部开工的市、县(市、区),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向上级政府写出专题检查报告。每年底对住房保障成绩突出的地方给予奖励,对不能按时开工、工作进展慢的地方降低其省级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省政府对各设区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年初下达的年度责任目标纳入对各市政府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实行住房保障工作一票否决,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地方,取消其各类评先资格,有关设区市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专题报告。省监察厅会同相关部门视情况启动问责程序,依法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责任编辑:赵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