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每年对贫困残疾人寄宿生发生活补助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四建磊)《河北省扶助残疾人规定》日前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4月1日起实施。《规定》明确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困难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残疾人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500元;高中阶段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由学校减免不低于30%的学费。高等教育阶段,全日制农村残疾学生和城市贫困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按规定给予资助,资助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付。

    此外,列入城乡低保的残疾人到省内公立医院就医,免收普通挂号费和注射费,减免不低于5%的治疗费(不含材料费)、10%的检查费、50%的住院床位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进入图书馆、动物园、风景名胜区、公厕等公共场所,免费或者减半缴费进入体育场(馆)。

【责任编辑:孙婷】

相关新闻

参与留言
##rep-begin##
  • ##username##     ##commenttime##
  • ##commentcontent##
##rep-end##
  • 发表留言:已 有0 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查看全部留言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 如还没有帐号,请点击 注册,进入注册页面
  • 发表留言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段贵珍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2000 - 2012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证030017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