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2月16日讯(河北日报记者马朝丽)从今天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正式出台。本《通告》有效期自今年3月1日始至2013年2月28日止,新《通告》对机动车各种车型的禁行、限行路段进行重新调整。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7时至21时禁入二环路(含)以内道路通行
驾驶外埠(石家庄市及所辖县、市以外)重型、中型货车途经石家庄市时,须绕行石环路、石黄高速、石太高速、青银高速、绕城高速等二环路以外其它道路,禁止进入二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石环路辅路通车后,55吨(含)以上重型货车通行石环路辅路,禁止进入主路行驶。
7j时至21时,重型、中型货车禁止进入二环路(含)以内道路通行。昼夜禁止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在二环路(含)以内高架桥上行驶(南二环跨京广铁路桥和北二环运河桥除外)。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路段禁止重型、中型货车通行,包括天山大街(307国道-珠江大道)、昆仑大街(307国道-珠江大道)、秦岭大街(307国道-珠江大道)、黄河大道(天山大街-秦岭大街)、长江大道;天桂街、燕山大街、泰山大街禁止重型、中型货车从307国道驶入。
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货车,两个时段禁行7条道路
7时至12时、14时至19时,6座(含)以上的载客汽车(公共交通车辆及长途客运车辆除外)及轻型、微型货车,限行市区7条道路。包括中山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新华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
电动三轮车、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禁行二环路以内30条道路
登记注册在二环路以外(或居住地在二环路以外车辆所有人)的电动三轮车、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禁止进入二环路(含)以内道路通行。
登记注册在二环路以内(或居住地在二环路以内车辆所有人)的电动三轮车、拖拉机、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禁止在二环路以内下列30条道路通行:中山路、和平路、裕华路(向西至苑东街)、槐安路、新华路(西二环至中华大街)、自强路、槐北路、槐中路、工农路、合作路、兴凯路、东岗路、友谊大街、师范街、红旗大街、维明街、中华大街、站前街、新石北路、平安大街、建设大街、胜利大街(和平路以北)、青园街、东大街、富强大街、广安大街、西大街、育才街、体育大街、建华大街。
登记注册在二环路以外的摩托车,禁止进入二环路(含)以内道路通行。登记注册在二环路以内的摩托车,7时至20时禁止在二环路以内下列路段通行,包括中山路、裕华路、和平路、槐安路、友谊大街、维明街、中华大街、平安大街、建设大街、体育大街、建华大街。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路段禁止拖拉机、三轮汽车通行,昆仑大街(307国道—湘江大道)、秦岭大街(307国道—湘江大道)、黄河大道(天山大街—秦岭大街);天桂街、燕山大街、泰山大街禁止拖拉机、三轮汽车从307国道驶入。石环路辅路通车后,以上车型通行石环辅路,禁止进入主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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