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康君元认为,尽管郝女士接受了对方的私下和解,但如果当时签订协议时郝女士受到胁迫,或协议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她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主张自己的权益。康君元认为,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在郝女士受到伤害后,狗的主人最好给郝女士提供必要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
上门服务遭遇类似危害
郝女士告诉记者,她从事投递工作12年,在2009年曾被一小狗咬伤,但当时并无大碍。而她的一位同事,在不久前刚被狗咬伤,所以她在上门服务时格外注意和提防,但还是没有躲过这一劫。
记者与郝女士所在的发行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一位负责人说,就在春节前的腊月二十九,另一位发行员也有同样遭遇,被户主的狗咬伤。
“投递员被狗咬伤的事儿不是个案,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公司多次开会提醒,但防不胜防。”该负责人说,“公司还专门为投递员上了意外保险,被狗咬伤在保险范围之列。”
此外,记者了解到,类似投递这样的上门服务,如快递公司、邮递公司的工作人员也经常发生类似遭遇。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市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及其他具有攻击性的犬只以及大型犬。对那些有劣迹的犬只,公安部门有权予以收缴。公安部门提醒养犬的市民一定要给自己的爱犬拴上狗链,以免给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记者刘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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