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尽快完善法律 规范此类行为
那么,失主是否可以拒绝对方索要报酬呢?“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钱包的所有权仍归失主。”张玉柱说,拾物者没有理由拒绝归还财物。王军营也认为,拾物者有义务归还失物。正因如此,拾物者也无权对捡来的钱包变卖和处置。
至于拾物者拒不归还,是否构成侵占罪,张玉柱解释:“这个不构成侵占罪,法律规定侵占罪是侵占了失主的遗忘物,但钱包是遗失物,这是有区别的。”
“目前我国在相关的法律条文上,还不够明确。”张玉柱说,“现在经常发生这种情况,以及由此带来的纠纷。从某种角度说,有偿归还是有市场需求的,所以应该尽快研究,并在法律上规范起来。”
■文并摄/河青暗访记者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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