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对领导干部实施信访监督

    河北新闻网讯(王丽霞、韩瀚、葛西劝)"根据中共高阳县纪委、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委局领导批示意见,现将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摘录转去,请收到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就通知书所列内容如实作出解释说明。"这是日前高阳县纪委、监察局发出的一份信访监督通知书。

    信访监督通知书是保定市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开展的信访监督工作六种监督形式之一。

    所谓信访监督,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群众反映党组织、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经初步核实不够立案的问题,通过函询、信访谈话、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汇报、信访通报、集体警示六种形式开展监督、弄清情况,或由其解释说明或促其整改。实施信访监督以来,保定全市反映基层党员干部的信访数量同比下降20%。民主评议万人问卷调查中,群众的满意度在90%以上。

    "不怕群众有反映,就怕群众反映没人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司存喜认为,"如果只对转入立案程序的信访件进行调查,而对其他信访件不闻不问,小事可能变大,大事可能变难,难事可能变乱,群众情绪可能更激烈,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也可能由量变到质变,其后果是很危险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机制,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保定市纪委于2009年7月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对党内信访监督的依据、实施主体、监督对象、基本原则、受理范围、主要形式、受理程序以及相关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重点加强对乡镇党政"一把手"和村"两委"主要领导的监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土地、卫生、教育、计生、公安等基层站所进行重点监督;抓住"三农"领域中的焦点热点问题,特别是把班子换届、发展党员、农业补贴发放、扶贫资金发放、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土地征用拆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问题,也列入重点监督事项。他们还制定了专人筛选、集体讨论、领导审批工作制度,准确把握监督范围和适用形式,既防止重监督而放弃案件查处,使重要案件线索流失,又防止把该纳入监督的信访问题,纳入案件查处。同时,严格落实信访保密工作纪律,避免信访监督中跑风漏气现象的发生,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到2011年1月底统计,他们前共实施信访监督696次,解决问题410个。

【责任编辑:王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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