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学库市长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1年1月27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沧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同意刘学库辞去沧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报沧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