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理性看待“公德”与“私德”的关系
就舆论反映的“混淆公德、私德”的说法,魏县县委书记齐景海认为,私德是公德的基础,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兼有公德、私德,才能更好地为群众服务。他说,百善孝为先,对自己亲生父母不好的干部,对共产党的事业就难以做到忠诚尽责。
至于外界质疑的“德孝认定”问题,记者采访发现,亲人不出具德孝证明、乡邻反映差、组织查实有问题等构成了无德不孝干部的“认定标准”。这个标准或许存在一定的“人为因素”,但在当地,干部群众并未对此过分关注。
魏县县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提拔干部需要德孝证明也并非“唯孝是举”,不意味着否定了原先考察干部的条件。它是在考察干部程序的基础上附加对德孝的考察,希望以这样的方式带动整个社会风气,构建敬老爱老的和谐社会。
记者采访中,不少干部群众认为应理性看待“无德不孝不提拔”的做法。他们认为,这一做法是在原有干部考察任用制度上增加了“德孝”这一附加条款,是选择德才兼备干部的一种延伸,它对于提升干部整体素质具有积极意义。
河北大学伦理学教授黄云明认为,网友提出的公德与私德的讨论不无道理。在西方社会,公德和私德是清晰地分开的,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这两者很难完全区分,大家普遍认为只有孝子才是贤臣。在现代社会,很多国家在用人方面以“才”为主,如果“德”上有问题,更倾向于用制度来约束人性不好的一面。魏县的探索很有价值,但在具体操作中确实有不好把握的问题。建议通过合理的程序,避免形式化的倾向,真正让德才兼备的干部脱颖而出。((完)
【责任编辑:赵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