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从源头抓起,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党政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制度、领导干部包点包案制度、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综合协调机制、督导检查机制、责任追究制度等,把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
《意见》提出,构建服务群众平台,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在市、县(市、区)建立行政服务中心和联合接访服务中心两个中心,在乡镇(街道)建立群众工作站,在村(社区)和企业建立群众工作室,通过“两大中心、一站一室”为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2011年底前,各市、县(市、区)全部建成行政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建成便民服务中心,2011年6月底前,省本级实现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和联合审批。加强联合接访服务中心建设,2011年6月底前,市、县(市、区)全部建成联合接访服务中心(包括涉法涉诉接访服务中心)。建立群众工作站,在乡镇(街道)普遍设立群众工作站,整合纪检、监察、司法、民政、计生、国土、信访等力量,依托便民服务中心和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开展工作。建立群众工作室,在行政村和社区设立群众工作室,由村(居)委会干部和县(市、区)直、乡镇(街道)驻点干部等组成。在企事业单位,依托工会组织设立群众工作室。实行机关干部派驻群众工作站(室)工作制度,选派市直、县(市、区)直机关干部定期到群众工作站(室),直接开展群众工作,帮助基层解难题、保稳定、促发展。《意见》强调,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为群众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群众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群众工作。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省、市、县(市、区)三级党委成立群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安排部署群众工作。《意见》要求,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重点选好配好基层党组织书记。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重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大力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下乡、文化惠民活动,满足基层群众的文化需求。《意见》提出,各级干部要注重在群众工作中锻炼自己,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中提高本领,在实践中打牢做群众工作的基本功。坚持把党的群众工作理论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要有计划地通过挂职锻炼、干部交流、短期任职等形式,组织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到农村、社区或信访部门进行锻炼。要善于在群众工作中培养、发现、选拔干部。《意见》强调,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增进和谐。《意见》要求,各级人大、政协,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统一战线各界人士和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社会志愿者服务组织等,要发挥好自身优势,共同做好群众工作,形成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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