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石家庄1月3日专电(记者齐雷杰)在日益严峻的社会养老压力下,为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石家庄日前开始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资助,每张养老床位最高可获得资助3000元。
记者从石家庄市民政局获悉,此次可获得资助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主要指在全市范围内,经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登记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包括老年公寓、养老院、老人院、护老院、护养院、托老院、托老所、老年人服务中心等。资助标准为:市区新建的100张床位(含100张床位)以上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每张床位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资金资助;各县(市)区、矿区新建的100张床位(含100张床位)以上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每张床位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资金资助;对其余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给予每张床位每月50元的床位补贴。
为了规范管理,石家庄市对新建养老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标准等作了详细规定,并要求新建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必须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并在民政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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