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讯(记者 王凤伟)记者29日从石家庄市新农合管理中心获悉,2011年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已经印发。明年石市新农合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提高至30元,乡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达到80%。
个人缴费增加10元
2011年,石市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较上年增加1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每名参合农民每年60元,中央财政补助每名参合农民每年60元。补偿封顶线为每名参合农民每年4.5万元,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住院补偿、住院分娩补助、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和住院二次补偿),不包括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偿。
乡级补偿比提高5个百分点
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的差异,今年市卫生局向各县(市)区推荐了三种不同的补偿方案,主要区别体现在参合农民在同级医疗机构就诊时的起付线上。例如,乡级定点起付线可以选择100元、150元、200元三个档次。而各方案中参合农民在同级医疗机构就医补偿比是一致的。分别为:乡级定点医疗机构80%,县级65%,市级55%,省级40%,省外非营利医疗机构35%。其中乡级定点补偿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省级定点补偿比较上年下调5个百分点。参合农民在市管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提高5个百分点。市、县两级中医定点医疗机构可执行下一级起付线。计划内正常产住院分娩每例定额补助150元,较上年提高50元。
新生儿免缴当年参合费用
2011年,同一参合农民同年度再次住院的,应再次扣除起付线费用(患恶性肿瘤需要多次住院进行化疗的除外)。参合农民因同一种疾病,从上级医疗机构转入下级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治疗的,不再扣除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从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转往上级医疗机构继续住院治疗的,将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费用从上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中扣除。新生儿出生时不在缴费时限内,随其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待遇,发生的补偿费用与其父母其中一人合并计算。新生儿免缴当年参合费用,不统计为当年参合人数,各级财政不追缴补助资金。
【责任编辑: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