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搬运业、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致一人死亡多人重伤
■为达到称霸一方的目的,男子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暴力和威胁手段垄断搬运业务,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无恶不作
■21名涉黑成员作案51起,致一人死亡,主犯领刑十八年六个月
因跳舞时发生争执,一男子被捅死;因好车牌不愿转让,车主遭殴并遭砸车;为 垄断搬运业务,多次打伤小区业主和搬运工……
昨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崇瑞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判决,21名被告人中1人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他20人被处以有期徒刑等刑罚。
垄断搬运业 殴打业主搬运工
2007年5月以来,李崇瑞为达到在唐山市称霸一方的目的,大肆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他为组织、领导者,以刘涛、李涛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绑架等犯罪活动,在一定区域内形成了一定的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唐山市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他们的经济来源,除包括李崇瑞每月向亲属索要的数万元,此外都是通过开设赌局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唐山鹭港小区、华宁景苑小区搬运业务来非法聚敛的。
为了达到垄断搬运业务的目的,2008年间,该组织成员先后将此前在华宁景苑小区从事搬运业务的董某打成轻微伤,持砍刀、镐柄砸坏组织搬运业务人郭某的车辆。此外,他们还以抬高搬运费用为由,对刘某等业主及业主请来的搬运工威胁、殴打。
琐事起争执 乱刀砍死人
2008年11月12日零时许,被告人李涛在唐山市路北区某俱乐部跳舞时与张某发生争执,李涛遂纠集多人持砍刀、匕首在该俱乐部门口拦截张某等人进行殴打。
其间,他们持砍刀分别对张某等猛砍,李涛持匕首分别朝张某等猛刺数刀,致张某锁骨下静脉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致另一人重伤。
被告人李崇瑞得知此情况后,为帮助李涛等逃匿,还分别给了他们3000元到4000元不等的费用,并将两人藏匿于唐山市丰润区韩城一租赁房内。
强要车牌不成 打人又砸车
2007年8月15日上午,被告人王凯、姜云龙在唐山市车辆管理所见到任某、胡某所驾轿车的号牌很好,于是王凯欲购买该牌号。
随后,二人纠集被告人刘涛等强行将任某、胡某围住,逼迫二人出售该车牌号。因二人拒绝出售,他们便将车砸坏。
当日18时许,他们又在唐山一汽车修理厂将任某、胡某开的车截住,持镐柄将该车车身及玻璃砸坏,并对他们二人进行殴打。
作恶多端 凶犯终获刑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本案被告人共作案51起,其中聚众斗殴1起,致1人死亡;故意伤害12起,致4人重伤、8人轻伤;寻衅滋事、妨害公务29起;绑架1起;故意毁坏财物4起,损失价值70000余元;强奸2起;其他违法事实2起。
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窝藏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寻衅滋事罪等对李崇瑞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对李涛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文/本报记者李媛
通讯员丁力辛 王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