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城乡低保标准全省率先实现自然增长

河北新闻网12月29日廊坊电(河北日报通讯员白瑗瑗记者解丽达)根据物价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低保标准,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与主要经济指标联动、与人均主要消费支出挂钩。从今年6月开始,廊坊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把与城乡居民生活关联度高、影响直接的人均主要消费支出作为测算低保标准的基本依据,把低保救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增长真正落到了实处。

据了解,廊坊市于1998年建立了城镇低保制度,2003年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目前,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67624户、149420人,2009年保障资金总额达1.8亿元,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实施低保制度以来,廊坊市曾先后几次上调低保标准,但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尚未纳入常态、自然调整的轨道。为此,廊坊市政府于今年6月下发了《关于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新出台的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以城乡居民人均主要消费支出等宏观经济指标为基本测算依据,如果年内人均主要消费支出变化幅度低于10%,暂不调整;数年累计达到10%以上,即按照变化的比例相应提高低保标准。

按照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要求,今年9月,廊坊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平均每人每月270元调整到302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平均每人每年1180元调整到1420元。同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差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也将进行调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补差标准由全市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167元调整为不低于187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差标准由全市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54元调整为不低于68元。

【责任编辑:殷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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