藁城:仅靠一份租地协议20亩耕地变厂房

    不过,另一位被占地的村民倒是对租赁协议表示拥护,“种地太累了,成本高,不怎么赚钱,不如租出去,旱涝保收,一年也有2000多元收入。”

    镇政府:

    用地手续还没批

    这处厂房占用的土地有没有合法手续呢?记者采访了北龙宫村党支部书记吴闹石。他说工厂占用的土地约有20多亩,涉及十几名村民,都是通过签订协议租赁的,大家都是同意的。“地不好征,但是为了上项目发展本地经济,所以与村民协调好先用地。当时同镇上一位姓聂的领导协商决定这么做的。”

    吴书记所说镇上姓聂的领导是张家庄镇经联社聂主任,记者随后联系到他。聂主任说:“此处土地为一般农田,工厂属于个人,厂子也是刚刚建好的。目前已经将手续凑齐了,通过镇里已报到藁城市国土资源局,但还未获批,属于边批边建。”

    记者询问,未批先建是否违法,他语气有些无奈,“乡镇里面有自己的实际情况,如果等手续办完,这个事说不定就办不成了。”

    律师:

    未批先建涉嫌违法

    律师王亚琼认为,我国《土地管理法》总则中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该法第44条具体这样要求“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这一事件中涉及到的占用耕地建设厂房的行为,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应当向省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办理。而如果上述转用手续未获批准即开工建设,则该行为已涉嫌违法。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农民、厂方代表、村委会签订的三方协议,因为违反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属于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的情形,应为无效合同。(记者谢鑫名、牛家林)

【责任编辑: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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