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高振发 通讯员何江波、常学军)12月15日中午,兴隆县蓝旗营乡蛇皮村外出干活归来的霍福江,刚回到家,妻子就端上了热腾腾的饭菜,一家人其乐融融地围坐在一起,吃起了团圆饭。“要不是县检察院实行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我现在也许还在蹲监狱呢。”回想起一年前自己酒后殴打妻子的情景,霍福江满脸悔恨。
酒后打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2009年6月30日晚8时许,霍福江酒后,因要给父母做棺材与妻子吴宝香发生口角,霍福江将吴宝香按在地上殴打。儿子见状上前将他拽起,吴宝香用酒瓶子砸在霍福江头部后跑出院外,霍福江情急之下拿一铁耙子追出院外,用耙子打在吴宝香的头部,将其打倒在地。后吴宝香被家人送往医院抢救,治愈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随后,霍福江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兴隆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
探索实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案发后,公安机关经依法审查,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霍福江移送检察机关进行起诉。面对这一结果,吴宝香等家人及当地村委会干部多次到检察机关提出对霍福江从轻处罚的要求。
是让霍福江坐牢,还是温情执法、给他悔过自新的机会?这一难题摆在了兴隆县检察院检察长郭玉峰的面前。郭玉峰说,根据案情,如果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霍福江进行起诉,有法律依据。但这样做,一个家庭很可能就会解体,不利于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对此,该院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案情。同时,指派办案人员深入案发地,向周围群众及村委会调查情况,并进一步征求被害人及其家人的意见。
经多方了解,霍福江为人本分,无作案前科。只有一个毛病,就是酒后爱打骂家人。综合考虑案发当时的情况,兴隆县检察院认定本案为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但考虑到该家庭夫妻关系一度紧张,简单定案并做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处理决定,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其家庭矛盾,因此决定对该案附条件暂缓不起诉。今年2月,霍福江被兴隆县检察院取保候审。
温情执法带来积极效果
“现在霍福江跟以前比像换了一个人似的,不但彻底改掉了坏毛病,不打骂媳妇了,而且专心务农了,家里的日子过得红红火火的。”蛇皮村党支部书记司志宏说,“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挽救了一个家庭,是一个好办法。”
“附条件不起诉是有条件的不起诉,如果在一定时间内犯罪嫌疑人再次犯法,就要起诉。”郭玉峰介绍,县检察院实行了随时监督、定期回访制度。责成办案人员与村、镇协调建立专门帮教组织,定期对霍福江进行考察,对该家庭情况进行回访。同时,该院主动邀请多名人民监督员对这起案件进行全程监督,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通过案件承办人的汇报、与犯罪嫌疑人的会见、深入到案发地调研,使所有参与监督的人民监督员对兴隆县检察院的这种办案方式和执法理念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此种做法既符合宽严相济政策,又有效地化解了家庭矛盾,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0年7月,兴隆县检察院在借鉴国内外经验,并结合实际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全省率先制定了《轻微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工作规范(试行)》,并出台了《在公诉工作中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实施意见》。
据了解,经过联合帮教组织的4次定期回访和考察,兴隆县检察院于今年10月12日做出了对霍福江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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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或称暂缓不起诉),也有人称之为“温情执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在一定期限内附加条件地对犯罪嫌疑人做出拟不起诉决定,考察期满后,视情况做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决定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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