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12月9日讯(河北日报记者段丽茜)今天《河北省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发布,根据预案,河北省将根据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及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以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响应共分为四级,紧急程度从高到低依次为Ⅰ级、Ⅱ级、Ⅲ级、IV级。
省气象局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决定和宣布部门内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启动与终止、应急响应等级的变更;适时向省政府提出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建议;组织指挥气象灾害防御的应急处置;负责向中国气象局和省政府提供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服务,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调度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等。
《预案》提出,IV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开展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的评估分析,组织开展应对气象灾害的公共服务,及时分析、预报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要及时组织发布预报、预警及预警信号;及时做好气象灾害的预报、预测、预警,跟踪、分析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发布预报服务指导产品;及时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对公众服务信息的发布;根据灾情提供农业气象服务产品。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并分别于每日10时和15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及时组织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每日下午增加1次天气会商;及时组织发布预报、预警及预警信号;跟踪、分析气象灾害发展趋势;根据灾情提供农业气象服务产品,适时派出农业气象技术人员开展灾害调查及现场农气服务。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除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外,及时制作、发布应急服务指导产品;向社会公众发送免费灾情预警信息;派出农业气象技术人员开展灾害调查及现场农气服务;根据天气情况及时组织开展跨区域人影作业;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气象服务和灾害防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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