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拆迁人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在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可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再次评估并在十日内出具评估结果,自行承担再次评估所需的一切费用。如果双方的评估结果相差不超过5%,按照第一次评估结果执行,两次评估结果相差在5%-10%,取两次的平均值,两次评估结果相差超过10%的,向承德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裁决,拆迁单位按裁决结果支付补偿费用。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又不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再次评估并提供评估结果的,拆迁人可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拆迁过渡费每户每月补助300元,按十个月执行;搬迁费每户3000元;房屋拆迁奖励自房屋拆迁协议签定之日起10日内拆除,每提前拆除1天,每户奖励500-1000元。
二、树木补偿
(一)果树(人工栽植)
1.干果树(只包括核桃树、栗子树):胸径3厘米以下(含3厘米)经过嫁接移栽的每颗补偿20元,未嫁接移栽的按嫁接移栽的50%补偿;胸径3-5厘米(不含3厘米)的每棵补偿100元;胸径5-10厘米(不含5厘米)的每棵补偿600元;胸径10-15厘米(不含10厘米)的每棵补偿1800元;胸径15-30厘米(不含15厘米)的每棵补偿2400元;胸径30-60厘米(不含30厘米)的每棵补偿3500元;胸径60厘米以上的每棵补偿4000元。
2.水果树(包括苹果树、梨树、桃树、柿子):胸径3厘米以下(含3厘米)经过嫁接移栽的每颗补偿20元,未嫁接移栽的按嫁接移栽的50%补偿; 3-5厘米(不含3厘米)的每棵补偿50元;胸径5-10厘米(不含5厘米)的每棵补偿200元;胸径10-15厘米(不含10厘米)的每棵补偿400元;胸径15-30厘米(不含15厘米)的每棵补偿600元;胸径30厘米以上的每棵补偿800元。
3.其它果树(山楂树、家枣树、家杏树、李子树、 海棠、大扁、花椒树等):胸径3厘米以下(含3厘米)每颗补偿10元,3-5厘米(不含3厘米)的每棵补偿30元;胸径5-10厘米(不含5厘米)的每棵补偿150元;胸径10-15厘米(不含10厘米)的每棵补偿300元;胸径15-30厘米(不含15厘米)的每棵补偿450元;胸径30厘米以上的每棵补偿600元。
葡萄、樱桃、枸杞等:幼果期每棵补偿30-60元,初果期每棵补偿60-120元,盛果期每棵补偿120-200元。
【责任编辑:王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