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进香烟 烟酒店老板获刑

    河北青年报讯(记者李媛 通讯员李宏 周爱国)一般人都知道贩卖假烟犯法,但很多人不知道,私贩真烟也犯法。在保定开烟酒店的闫亮(化名),就因为贩卖香烟被判刑。

    闫亮在小区开了家烟酒店,他发现每年春节前后都是香烟销售旺季,而烟草专卖局供应的卷烟数量有限,如果货源充足就会赚上一大笔。

    2009年春节前,闫亮开车到山东等地收购卷烟,几天时间就收购了7000余条。他没想到,还没来及卸车就被烟草专卖局查扣了。经鉴定,涉案卷烟全部为真烟,价值30余万元。

    保定市南市区法院一审判决,闫亮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作案工具厢式货车及私贩的卷烟7000余条也被依法予以没收。

    ■说理说法 私营专卖品 触犯刑法

    主审法官介绍,烟草制品为国家专卖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经营。《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闫亮未经许可,私自到外地进购卷烟用于销售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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