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四建磊)记者从河北省民政厅获悉,张家口市将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在对70岁以上城市低保对象补差标准提高10%的基础上,将对80-89岁的城乡低保对象每月补助10元、90岁以上的城乡低保对象每月补助30元。对没有纳入低保的高龄老年人,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尽快建立高龄补贴或养老服务补贴制度,80岁以上的低收入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人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100元,90岁以上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