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期延长至年底

2010-11-30 10:41:56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刘雪伟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程建辉 通讯员杨庆彬)11月29日,记者从河北省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获悉,为配合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廊坊市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受到整体影响。为了防止居民利益受损,缓解居委会的工作压力,廊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相应延长一月,至12月31日结束,请有意参保的居民在此期间到所属居委会办理。

    据悉,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参保登记并缴费,次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为待遇享受期;大学生是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待遇享受期。从今年6月底,廊坊市政府下发了《廊坊市关于调整完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对廊坊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多项政策进行调整,更多惠民举措向百姓倾斜,让参保群众得到切实的保障。

    今年开始,廊坊将因生育发生的住院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推出了大额补充医疗,门诊意外统筹医疗、普通门诊统筹、意外死亡补充保险等一系列惠民措施,高保障水平将得到大幅提升。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缴费75元,低保人员缴纳25元,享受共计15万元的医疗保障额度。处于就业劳动年龄段的居民缴费330元,男60、女50岁以下居民缴费310元,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居民缴费180元,低保人员缴费50元,则可享受共计11万元的医疗保障额度。居民连续参保,从参保的第二年开始,报销比例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最高可提高10个百分点。另外,流动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廊坊居民医保,待遇与本地居民相同。编辑:石利平 来源:燕赵都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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