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11月26日讯(河北日报记者牛海英)今后,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或燃放烟花爆竹、施放孔明灯的,必须对直接负责的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今天开始的我省冬季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对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祭出重拳。
四种人员必须拘留
按照该方案,除危险场所吸烟等行为外,还有三种情况下,要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堵塞疏散通道、闭锁安全出口或在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疏散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改正的,必须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严重损害,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拒不整改的,必须对其经营管理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在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内违章使用电熨斗、电烙铁、电暖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拒不改正的,必须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
六种情况必须“关门”
依法应经消防审核验收的建筑工程,未经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施工、投入使用,或经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抽查不合格的,必须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必须责令停产停业,工商、文化等部门要撤销、暂扣相应行政许可证书,坚决予以关停。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未经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必须责令停产停业。
公共娱乐场所内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的,必须予以临时查封。
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三合一”、“九小”场所违规留宿两人以上的,必须立即清理。
施工场所未落实防火措施的,必须立即整改。
【责任编辑:郭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