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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稳定物价省十条 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2010-11-23 15:58:51 来源:河北新闻网

    六、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

    加强组织协调,搞好运力衔接,确保冬春季能源供应。组织好煤炭生产,安排好2011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的生产,保持煤炭价格稳定。衔接好2011年度电煤供需合同,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优先保证电煤运输,增加成品油特别是柴油供应,确保生活必需品运输用油。

    七、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从今年11月份起至2011年春节的4个月时间里,对全省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按每人每月15元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启动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八、加强市场价格预警和监管

    建立价格异常波动紧急报告制度,制定应对生活必需品、大宗商品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第一时间发布价格预警和信息。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规范维护市场和价格秩序。

    九、设立价格风险调节基金

    省财政列支1亿元建立价格风险调节基金,必要时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产品市场价格进行干预,防止价格异常波动,增强价格调控监管能力。

    十、健全价格应急协调机制

    认真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坚持多管齐下、齐抓共管,由各级政府常务副职牵头,建立由发展改革、物价、商务、工商、粮食、财政、农业、交通运输、教育、民政、工业和信息化、统计、畜牧、电力等部门参加的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对市场价格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价格规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价格基本稳定,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省有关部门要在今年11月28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省政府。省政府将组织督查组赴各地调查了解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市场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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