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日起旧版普通发票停止使用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见习记者张帅、李陆源)记者从石家庄市国税局了解到,为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市国家税务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自2010年11月25日起全面开始普通发票换版工作。
普通发票换版工作将于11月25日开始。11月25日至12月31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新、旧版普通发票可同时使用;2011年1月1日起,石家庄市全面使用新版普通发票,旧版普通发票(含企业衔头发票)全部停止使用,并限于2011年1月31日前,纳税人将结存的空白和已使用未验旧的旧版普通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缴销或验旧。
石家庄市新版普通发票设置7种
1、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A),适用范围:商业、工业、加工修理修配行业;
2、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B),适用范围:商业、工业、加工修理修配行业;
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C),适用范围:税务机关代开、收购业、商业、工业、加工修理修配行业;
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D),适用范围:出口行业、商业、工业、加工修理修配行业;
【责任编辑:李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