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票公司实行“流水线”作业
经查,该公司有3名专职女接线员,负责接听电话,收集购票需求。另外还有3名男代购员,负责前往火车站购票。女接线员每记录一个购票需求,可得6角钱提成,而男代购员购票后完成一次送达,可得两元提成。该公司向每个客户收取的送票费在5至25元之间。
警方发现,该公司收取送票费时,还向客户提供定额发票。警方查获的定额发票底联高达20万元,这意味着该公司可能已赚得20万元以上的送票费。警方从该公司账本也侧面印证了这一点,今年1至5月,该公司收入最少的一个月也有14000元进账。
■倒票情况严重将触及刑法
据民警讯问该公司老板得知,该公司从事送票业务已达一年之久,此前,该公司的这名老板曾向各大酒店、宾馆散发小广告,招揽送票业务。
据警方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另据199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1999]17号)规定:高价、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
目前,该公司包括老板在内的7人已被刑拘,警方正对此案做进一步审理。
【责任编辑:孙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