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蔡艳荣)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民政局了解到,2010年至2011年度城市低保户、特困户和重点优抚对象采暖费补贴将于2010年12月15日至2011年2月底前陆续发放,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要抓紧时间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
据了解,此次发放补贴标准为:参加集中供热的城市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每户低于70平方米(含70平方米)、重点优抚对象每户低于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按实际面积给予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未参加集中供热的城市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给予每户700元采暖费补贴。
按照要求,参加集中供热的城市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凭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认定,并开具低保户或重点优抚对象证明信,经所在区民政局审核后,持证件、房产证、证明信和本采暖期采暖费缴费收据,到所属供热企业进行复核、登记和领取补贴。
参加集中供热特困职工家庭持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认定,并开具非低保户和非重点优抚对象证明信,经所在区民政局审核后,持《石家庄市特困职工优待证》和证明信到市总工会特困职工管理办公室审核,并开具特困职工家庭证明信(无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的,不予出具特困职工证明信)。而后,持相关证件到所属供热企业复核、登记和领取补贴。
未参加集中供热的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凭《石家庄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重点优抚对象证件、户主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采暖费补贴。
未参加集中供热的特困职工先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认定并开具非低保户和非重点优抚对象证明信,经所在区民政局审核后,再到市总工会特困职工管理办公室审核,之后到市困难职工援助中心领取采暖费补贴(无办事处出具证明的,不予登记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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