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五七工”、“家属工”养老有保障

    邢台日报讯(卢江)为妥善解决“五七工”、“家属工”未参保的历史遗留问题,今年初,邢台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安排下,决定在2010年底前将“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含街道办的企业中的“五七工”、“家属工”)可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一、2009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二、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三、实行1990年“统账结合”制度前,在我省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四、2009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55周岁以上,男年满60周岁以上的。目前邢台已办理“五七工”、“家属工”2200余人,月发放养老金100余万元。据悉,此项工作办理时间截至2010年底。

    针对“五七工”、“家属工”从业人员工作时期早、原始资料留存缺失严重,造成组档困难的,邢台根据职工实际情况和需求,按照省厅有关文件要求,提出在办理手续中,其身份认定、缴费方式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首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年龄不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按高标准(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缴费的,月基本养老金为485元,按低标准(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缴费的,月基本养老金355元。从缴费下月起计发待遇,之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参与以后年度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纳入统筹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上述标准发放后,其他待遇按我省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项目和计发标准发放。

    对自愿参保的“五七工”、“家属工”人员,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部门通过审查、审核参保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能证明本人为“五七工”、“家属工”的有效材料进行认定和办理。对于无法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的,而本人又确实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经本人申请,两人以上同事证明,由单位或承办五七工厂的单位甄别认定、公示后也可纳入统筹。

    相关解释:“五七工”、“家属工”:上世纪60-70年代在省内国有企业从事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人员简称“五七工”;上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末从事上述工作的人员简称“家属工”。

【责任编辑: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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